一、爱兵如子弟,官兵同甘苦
士兵是军队的主体,也是体现军队战斗力的第一要素。如何发挥士兵的战斗力,让士兵不怕牺牲,奋勇杀敌,历来是兵家考虑的首要问题。
孙子最早提出,治兵之道,首先是要做到上下同心共生死,如何做到这一点呢?孙子说:“视卒如爱子,故可与之俱死。”这是说,将官看待士兵如同自己的爱子一样,士兵便可以与将领共赴生死。治兵以爱兵为先,爱兵如爱子弟,这是千古不灭的真言。晚清名将胡林翼说:“吾辈带兵,如父兄之带子弟一般。无银钱,无保举,尚是小事。切不可使之因扰民而坏品行,因嫖赌、洋烟而坏身体。个个学好,人人成材,则兵勇感恩,兵勇之父母亦感恩矣。”对此,蔡锷评论说:“带兵如父兄之带子弟一语,最为慈仁贴切。能以此存心,则古今带兵格言,千言万语,皆可付之一炬。”这是因为:把将官比作父兄,把士兵比作子弟,父兄惟恐子弟愚蒙无知,必谆谆教诲;忧虑子弟饥寒苦痛,必呵护有加;若子弟放荡无行,必严加惩戒;若子弟不克发达,必悉心培养。士兵知道将官“无论为宽为严,为爱为憎,为好为恶,为赏为罚,均出之以至诚无伪,行之以至公无私。如此则弁兵爱戴长上,亦必如子弟之爱其父兄矣。”士兵与将官之间,有了真情、真爱,才会做到“至诚无伪”;将官不为己谋,全为士兵谋,才会做到“至公无私”。
爱兵如子,官兵一心,官不怕死,兵肯用命,这是用兵打仗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之一。凡为将帅都明白这个道理。在我国历史上,曾经有过无数的、十分感人的爱兵事迹。兵家的另一著名人物,几乎与孙子齐名的吴起,就是爱兵的典型。南宋时期的民族英雄、抗金名将岳飞,在爱兵上也做出了很好的榜样。他训练出来的“岳家军”,英勇善战,常常以少胜多,几百人打败金兵几千人。金兵哀叹道:“撼山易,撼岳家军难!”岳飞治兵,一方面强调“严”,一方面更强调“恩”。他的部下生病了,岳飞会前往探视,亲手为其熬汤煎药。他的部下远征出发了,岳飞会派自己的夫人去探望、关照他们的妻子。他的部下战死了,岳飞会参加葬礼,凭吊死者,慰问生者。所以,在“岳家军”,从士兵到将领,都对岳飞感恩戴德,愿以死相报。“岳家军”之所以有战斗力,与岳飞的爱兵有很大关系。
爱兵是我国军事史上的优秀传统。我军创立后,很好地继承了这一优秀传统,并赋予新的内容,予以发扬光大。历史上的爱兵,着重一个情字,以情动人,强调爱兵如子,把士兵看作是子弟,这固然有其合理之处,但也包含了不平等的因素。所以,我军的爱兵,不是把士兵看作是子弟,而是看作是兄弟,官兵不是父兄子弟关系,而是兄弟关系,强调官兵一致,官兵平等,官兵之间始终是心心相连,生死与共,同心同德,紧密团结。这是我军的光荣传统。我们要继续发扬这一光荣传统,继续保持这一光荣传统。
二、从严治兵,依法治军
孙子充分认识到从严治兵的重要性,着重强调一个“严”字,把“严”作为将领的一项基本素质,说:“将者,智、信、仁、勇、严也。”又说:“将弱不严,教道不明”,对于士兵“厚而不能使,爱而不能令,乱而不能治,譬若骄子,不可用也。”这是说,对待士兵就像骄子一样,溺爱放纵,不加约束,故不可用,用则乱,乱则招致失败。从严治兵,最重要的是要号令统一,令出必行,如胡林翼所说:“兵无论多寡,总以能听号令为上。不奉一将之令,兵多必败;能奉一将之令,兵少必强”;“号令未出,不准勇者独进;号令既出,不准怯者独止”。只有号令统一,听从指挥,队伍整齐,步伐一致,才会最大限度地发挥战斗力,取得战争胜利;否则,军队一盘散沙,虽有百万之众,战则必败。
军令如山。军令必须具有最大的权威性,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。无论是谁,违抗军令,必遭严惩。在战场上,全军的统一号令,比单个士兵的勇敢更重要。为了严肃军纪,必须严惩违抗军令者。
孙子在从严治兵上,有认识,有实践。孙子刚刚到吴国的时候,吴王阖庐读了他的十三篇兵法后,还想看看他的治军能力,于是选出了180名宫中美女让他训练,吴王亲自在台上观看。孙子接受了这一挑战。他把180名宫女分成两队,让吴王的两名宠姬分别担任队长,然后申明军纪。训练开始后,孙子下令向右,宫女们嘻嘻哈哈;孙子再下令向左,宫女们还是嘻嘻哈哈,以为是游戏,不听号令。孙子果断下令斩了两名队长,接着起用排序第二的两名宫女做队长,再次指挥操练。这时,两队宫女听着孙子的号令,左右前后,跪下起立,都中规中矩,不敢出声。孙子见此,报告吴王说:“兵已训练整齐,请大王下来看看。大王欲用兵,让她们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。”这是一则孙子治兵的生动事例,千古传颂,说明孙子有着非凡的治兵才能。
从严治兵,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前提。接下来的问题是,依据什么来治兵?以孙子为代表的兵家一致认为,必须依法治兵。这里所说的“法”,指军法。孙子认为,治兵既要“修道”,做到上下同心共生死,又要讲“保法”,时时检查“法令孰行”的问题,保证军中法令畅通无阻。吴起进一步提出了“治”的概念,认为依法治军才是“治”。《吴子•治兵》篇记载了一则吴起与魏武侯的对话,吴起从用兵实践中得到的认识。《司马法》的作者总结了军中立制、立法的问题,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“军法”的概念,认为军法必须严明,将领依法治军,士兵必须服从,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。
有了军法,除了执法必严之外,还要做到执法公正,赏罚有信。无私才能公正。公正的基本要求是,在军法面前人人平等。秉公执法的时候,赏罚必行、必明、必信,赏不偏私于一人,罚不避权贵。只有这样,才会让士兵心悦诚服,树立起军法的无上权威。齐国名将司马穰苴精通军制、军法,他做齐国将军时,齐景公的宠臣庄贾做监军。庄贾一向恃宠骄贵,司马穰苴第一次与他约定:中午一起到军中,他却不急不忙,与亲戚朋友喝酒,以致误事而迟到。司马穰苴先到达军中,申明军法约束后,见庄贾迟到,即依军法处斩了庄贾,结果“三军之士皆振栗”,谁也不敢再违抗军法、军令。
从严治兵,依法治军,是古今中外军事家的共识,是为将统兵的基本要求。无数事实证明,只有从严治兵,依法治军,才会造就一支优秀的军队。这是由军队的特殊性所决定的。军队是武装集团,行军打仗必须保证高度集中统一。只有从严要求,严格训练,严明纪律,才能确保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。我军历来有着从严治兵、依法治军的优良传统。每一位战士都听从命令,服从指挥,一不怕苦,二不怕死;全军上下统一意志,统一号令,统一步伐,这是我军战无不胜、攻无不克的根本原因所在。